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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17-03-23 10:24:19  来源:  作者: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制定和完善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1.2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区教育体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进一步明确应对安全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指挥体系,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减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对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牟平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

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体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教育体育系统(包括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 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4.2 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有害气体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1.4.3 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热带风暴、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风暴潮、寒潮、高温、浓雾、海啸、潮汛、海水回灌、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1.4.4 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

1.5.2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作为应急

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对师生生命的威胁和

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全区各级

各类学校管理工作之中,建立突发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

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确保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

密衔接,高效运作。

1.5.3 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教育

体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做到预案依法制定,管理规范

运行。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

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科学安排报告、救援程序,学校各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提高处置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1.5.4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由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教体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突发安全事件,由区教体局直接处理;民办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件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规定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件,根据事件性质,各相关部门有义务参与处理。

2.组织体系及主要职责

21 牟平区教体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长:宋强 区教体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区教体局其他党委班子成员。

 员:由局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基教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校安办、学前科、教研室、招生办、电教站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教体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区

委、区政府和区教体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教体系

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分析有关信息,预测相

关事件的发展趋势,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教体局党委和区委、区政

府以及区有关部门报告;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重大决策

和指导意见,启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深入现场

进行指挥;在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

系;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超出教体系统范围时,及时向相关主管

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校安办,日常工作由校安办履行。

办公室值班电话:4232950(白天)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和分析有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和

情况;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局有关职能科室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初步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当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需要时,协助组长负责组织机动力量参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深入现场,了解突发安全事件的动态,及时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原则和解决方法;负责协调公安、卫生和其他有关单位,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安全事件;承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安全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

31.1 在区教体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学校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31.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

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指

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1.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 报告

3.2.1 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组织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事件现场。同时,上报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有关书面材料,积极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3.2.2 区教体局在接到学校突发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件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区教体局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件现场,指导事件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3.3 先期处置

学校突发安全事件、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要根据情况采取

相应措施,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抢救受伤人员,并按

规定迅速、准确将突发事件、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

4.分级应急响应

4.1.1、特别重大事件、事故(I),重大事件、事故(II),较大事件、事故(III),一般事件、事故(IV)发生后,区教体局在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的同时启动I II III IV级响应,组成应急工作小组,迅速赶赴事发现现场,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4.1.2事态平息,隐患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经区政府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各镇街中心学校,区属各学校设立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全区学校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

5.3 培训与演习

区教体局应根据实际需要,积极联系各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

期地举办培训班,并利用学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具体案例,采

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培训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后期处置

6.1 后期处置

事发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要尽快查清引发事件、事故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事故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师生情绪,认真总结和汲取教训,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区教体局、各学校在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建议。

6.2 责任追究

6.2.1 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单位,由上级

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

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2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

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

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教体局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7.附件

《学校重大事件、事故分级标准》

 

 

 

学校重大事件、事故分级标准

级别

代表颜色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

事件、事故

(Ⅰ级)

红色

1)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事故。

2)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件、事故灾害。

重大事件、事故(Ⅱ级)

橙色

1)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事故。

2)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事故灾害。

较大事件、事故(Ⅲ级)

黄色

1)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因学校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非法颁发伪造学历、骗取钱财等引发学校停课、教师或学生家长聚集上访影响稳定的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事故。

2)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事故(Ⅳ级)

蓝色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并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事故。

2)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事故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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