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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中小学教职工日常行为“十二不准”

时间:2017-07-04 08:59:21  来源:  作者:

 

1、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和辱骂、挖苦、歧视、讽刺学生或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2、不准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准动员、组织学生接受各类有偿补习,不准乱收费、滥办班或强迫、诱导学生购买物品及市进校书刊委员会规定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资料等。 
3、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准接受在校学生家长的宴请。 
4、不准与学生有不正常的师生关系,不准将异性学生单独叫到学校指定场所以外的场所。 
5、未经批准,不准在工作日中午或有工作任务的晚上饮酒,校园内除指定的场所外禁止吸烟。 
6、不准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7、不准在工作用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游戏、股票、聊天等软件,不准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打麻将、打扑克、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等。 
8、不准驾驶机动车辆与学生同时进出校门,不准将开机状态的通讯工具带入课堂。 
9、工作时间不准浓妆艳抹、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超短裙、拖鞋,不准留怪异发型,男教师不准染黑色以外的发色,女教师不准染怪异出众的发色。 
10、不准在评先树优、职称申报或各级各类考试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1、不准参与开业庆典或非直系亲属的婚礼主持、乐队、摄像等活动。 
12、不准有其它违背社会、家庭、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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